🔻服務對象
- 設籍本縣且滿二足月至未滿二歲之嬰幼兒,但已收托者滿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滿二足歲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二足月者,得於招生期間提出申請,惟入托時須滿二足月。
- 依據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招生計畫辦理,每家園收托至多12名兒童。
🔻服務時間
- 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上午07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 延後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17時30分至下午18時00分
- 每週六日為例假日
⚠️如有特殊情形,機關保有調整開放及工作時間之權力
🔻收托資格
- 設籍本市且滿二足月至未滿二歲之嬰幼兒,但已收托者滿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滿二足歲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二足月者,得於招生期間提出申請,惟入托時須滿二足月。
- 嬰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應為本國籍並於申請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若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非本國籍,且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居留本市滿六個月以上者亦符申請資格(須檢附居留證正面或護照內頁)。
- 提供辦理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及本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現職員工子女,得不受第二款設籍之限制。
- 家長雙方皆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不得報名登記入托。
- 家長一方以申請收托幼兒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者,家長應於正式收托日起之二十日前,提供已復職之證明,未提出者,取消收托資格。
🔻收托順序及名額

🔻收退費標準


🔻各家園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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